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决策部署,2024年以来,长春市进一步落实新污染物“筛查、评估、管控”的治理思路,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为要求,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有力有效举措,“四个聚焦”全力抓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有效评估与管控新污染物的环境与健康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
一是聚焦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摸清环境底数。按照“市级督导、县区组织、分类指导、综合排查”的形式,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排查确定24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企业清单28家,采用线上培训、微信工作群、现场指导等方式,帮扶企业35次,推进企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填报和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有关要求,按时启动24年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自查工作,利用2023年、2024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果、排污许可申报信息,全面梳理筛查履约对象,形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自查清单,保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聚焦调查重点行业企业,推进监测工作。依托《2024年吉林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方案》《2024年吉林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大纲》等系统性文件,制定《2024年长春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方案》,高质量推进新污染物监测工作。根据2022、2023年度长春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结果,综合考虑相关化学物质的用量以及医药制造、化学原料与制品制造、橡胶与塑料制品以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关键行业企业分布情况等因素,将长春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细分为环境空气、土壤、污水及地表水四大监测领域,监测项目涵盖各企业各类重点管控、优先控制化学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共涉及6大类55种新污染物。其中,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作为城镇污水处理的标志性设施,被确立为省试点工作及优评加密监测工作的焦点,对其废水排放及所排入地表水中的全氟化合物、酚类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抗生素、VOCs、其他化合物(甲醛)等六大类物质进行了重点监测。截止目前,第一期监测实验分析工作基本完成,第二期监测采样工作已组织开展,为后续的风险评估与管控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数据支撑。
三是聚焦完善监测技术体系,夯实治理基础。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积极争取长春市新污染物监测工作经费100余万元。为确保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按照相关标准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作业指导书(2023年版修订)(试行)》等有关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照相关监测方案,东北师范大学与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搭建新污染物监测分析平台,不断补齐监测能力短板,深化仪器设备的升级改造和参数的优化测试,逐步构建一套完善且规范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严格的质控体系与应急响应机制,实现从采样、监测到数据分析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提高新污染物监测能力,确保监测工作高效达效完成。
四是聚焦保障监测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质效。结合《2024年长春市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和企业特性,围绕新污染物监测的核心理念、前沿技术以及实际操作中的难点与痛点,编制采样计划及监测技术操作细则,覆盖样品采集、采样方式、保存流转、交接、实验室分析等环节,对样品采集和分析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所有环境监测工作分析数据及质控数据均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准、全,为新污染物监测数据的可靠性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通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质量意识。积极参加总站、省站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考核及现场检查等外部质控活动,确保数据上报工作的有效性。